參考消息網10月30日報道 外媒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結果表明瞭習近平整頓司法體系和打擊腐敗的最新努力。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0月29日報道,針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該報採訪的學者認為這份綱領性文件揭開了中國法治嶄新的一頁,並解決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如何統一的基本問題。
  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28日晚在接受該報採訪時積極評價《決定》內容。他說《決定》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講法治的文件,也是中共在它自己的歷史上第一次專門談法治的文件。
  許耀桐指出,如今領導層依法治國的方向十分明確和清晰,決心很大,提出的措施也非常得力,開創了中國法治化的新時代。
  他也認為,《決定》的一大亮點是將憲法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把憲法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在他看來,強調依憲治國和設立國家憲法日等舉措都旨在強化憲法,並且凸顯憲法的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景文則認為,《決定》的一大亮點是解決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如何統一的基本問題。
  據彭博新聞社網站10月29日報道,在經濟增長放緩之際,中國領導人正在努力提高執政合法性,共產黨闡明瞭一項使法院免受外部干預並加強反腐行動的計劃。
  司法改革包括要求司法人員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腐敗官員實行更嚴厲的製裁等內容。28日公佈的這項計劃是在10月20日至23日舉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通過的。
  這次會議的結果表明瞭習近平整頓司法體系和打擊腐敗的最新努力。中國的司法體系受到省市級官員的嚴重干預。與此同時,共產黨28日明確表示,黨的領導不可動搖。
  報道說,改革包括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使習近平的反腐運動制度化。還包括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報道稱,28日公佈的改革內容是共產黨實行的最全面的司法改革,涵蓋了從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到民法典的編纂在內的方方面面。
  
  【延伸閱讀】台媒熱議四中全會涉台表述:“一中”是大陸底線
  參考消息網10月30日報道 台媒稱,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軸,對於臺灣問題,主張“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
  據臺灣《聯合報》10月29日報道,中共10月28公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習近平所作的《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兩份文稿,內容強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
  報道說,在對台部分,《決定》強調要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在具體實務面,《決定》指出,要依法保護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權益。加強大陸同香港和澳門、大陸同臺灣的執法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臺灣《旺報》10月29日報道稱,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8日全文發佈,提到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推進和平統一;在涉港部分,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明顯是在向台港喊話。兩岸關係近期紛擾不斷,而在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於今年10月10日談話表態支持香港“占中”並呼籲大陸民主化後,大陸即加強一中法制化動作,宣示一中是無可搖撼的最後底線。
  據臺灣《中國時報》10月29日報道,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後,新華社10月28日公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兩岸關係部分,文件強調,將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這份文件並未指明透過何種法律手段,但2005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曾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報道說,反分裂法列明三種情況,若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時,北京得採用“非和平方式或其他必要措施”,捍衛領土完整。
  據臺灣《自由時報》10月29日報道,對於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主張“運用法律手段”、“推進祖國和平統一”,臺灣當局陸委會28日晚反駁,大陸方面以單方法律決定兩岸未來的做法,並未正視兩岸現實及尊重臺灣民眾的選擇。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軸,對於臺灣問題,主張“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中原則、反對“台獨”,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等。
  報道說,台當局陸委會稱,為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及鞏固雙方互信,“我們認為應該透過協商與交流,逐步累積善意,增進相互瞭解,才是務實穩健的做法”。陸委會重申,維持臺海“不統、不獨、不武”現狀是臺灣社會最大公約數。
  (2014-10-30 09:25:35)
  
  【延伸閱讀】四中全會公報評論解讀:依法執政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依法執政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四中全會公報系列評論解讀之五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系統闡述了“依法執政”的豐富內涵,從理論上解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心問題。
  首先,《決定》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依賴各項工作的法治化以及全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依法治國形成合力,不斷向前推進依法治國曆史進程。《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全黨同志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扎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決定》還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系統工程的特點做出了詳細的描述,例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因此,堅持《決定》所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的系統論思想,就必須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將各項法治工作齊抓共管、齊頭併進。同時,還必須抓住中心工作,抓住矛盾的重點,樹立矛盾論的“綱目”思想,以綱帶目,綱舉目張。
  其次,《決定》在各項法治工作中選擇了“依法執政”這個“綱”來統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所有事項,解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理論問題。《決定》對“依法執政”的內涵做了兩個方面的概括,規定“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根據上述規定,《決定》所確立的“依法執政”內涵,既包括了“依法治國”的內容,又涉及到了“以規治黨”的內容,對“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的系統推進思想中的工作重點做了非常清晰的描述。執政黨抓好 “依法執政”這個“綱”,“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等各項法治工作必然會取得巨大成效。
  《決定》還提出“依法執政”是一項全民參與的事業,可以動員黨內外的一切力量參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工作,積極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決定》要求: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各級領導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2014-10-30 08:52:51)
  
  【延伸閱讀】[新華訪談]王敬波解讀四中全會《決定》:“依法行政”十大亮點
  新華網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曹瀅 盧俊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決定》全文播發後,新華網《新華訪談》欄目第一時間就《決定》中“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有關內容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王敬波。
  王敬波認為,《決定》引領了中國法治發展的前景,既有頂層設計,又有具體措施;既吸收了近年來中國法治理論研究的先進成果,又強調針對當下中國法治發展中的重點難點;既從國家治理體系的頂層設計上描畫藍圖,又指明瞭清晰的前進方向和道路。
  王敬波認為,在建設法治政府的一系列新舉措方面,有十個重要的制度設計值得我們關註。
  第一個亮點,《決定》中提出要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應當說,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一直是學界呼籲的一個重點立法內容,在我們國家,行政組織化程度是比較低的。《決定》強調要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是行政組織法定化的具體表現,這恰恰是現行法律體系中的薄弱環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沒有行政組織法做支撐,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也難以實現。
  《決定》提出了行政程序制度。我國的行政管理向來重實體輕程序,忽視程序是普遍現象。《決定》中有很多方面是關於程序的,比如,決策程序的完善、行政執法程序的完善、行政監督程序的完善,重點強調的是程序制度。所以,這兩個立法任務非常有針對性,也具有重大意義。
  第二個亮點,《決定》強調,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兩句話強調的是政府的底線。“法定職責必須為”針對不作為現象;“法無授權不可為”針對亂作為問題,指的是行政機關超越權限。
  第三個亮點,《決定》提出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的問題。在傳統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各級政府權力高度同構,就是中央有什麼機構,地方就有什麼機構,導致了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不科學,往往容易導致互相推諉扯皮。《決定》用各級政府事權要規範化法律化,來明確不同層級政府承擔的差異化責任。
  第四個亮點,是對行政決策的約束。在實踐當中,讓老百姓廣為詬病的領導幹部的“三拍”現象和行政機關不負責任決策,以及因為決策失誤而造成的重大損失,在《決定》中有針對性地給出了對策。比如,重大決策終身責任制,這是以前沒有提出的。通過這個制度倒逼行政決策科學,同時強調決策要經過合法性審查,沒有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不能進入到決策程序中。
  第五個亮點,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當中都強調了綜合執法的問題。四中全會《決定》中就執法的問題著墨很多,分別從司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等方面提出了大量的制度建設要求。隨著國家整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一定會減少執法層級和層次,提高執法效率。通過綜合執法可以避免多頭執法所造成的互相推諉和效率低下,所以《決定》特別提出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等事關民生的領域推進綜合執法,這是有關執法的體制改革要求和趨勢。
  為了保證執法的權威性,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無縫對接,也是針對現實生活中“以罰代法”等違法現象而提出的。同時像一些比較微觀的制度,在《決定》中也做了很好的設計,比如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等,是執法程序完善的非常具體的表現。
  第六個亮點,《決定》提出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除了我們通常講的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等,《決定》還指出要加強了對政府內部權力的監督,這是一個非常響亮的提法。對政府內部機構權力分工,通過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實現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亮點。因為以往的監督更多是外部監督,而《決定》通過對權力的適當分離,來形成相互制約的內部監督機制。
  第七個亮點,是關於政務公開。2008年出台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中有一些問題沒有明確,在這次《決定》中有了明確表述,即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這實際上是體現了未來政務公開的發展趨勢,也就是說,隨著國家發展,法治進步,對公權力的行使,公開是基本原則,不公開是例外。針對公共資源的配置、財政預算、重大項目審批、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公眾關註度高、在信息公開條例中重點推進的公開事項,這次《決定》又再次進行了闡述。同時,《決定》還特別提出規範性文件的公開,這主要針對實踐中很多紅頭文件由行政機關制定出來後沒有經過公開就去約束當事人的權力。
  第八個亮點,關於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與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很多制度是相匹配的,通過公正司法來促進依法行政。比如,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案件、尊重執法法院判決等,都是通過公正司法來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第九個亮點,《決定》提出黨政機關要建立公職律師。通過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實際上就可以為黨政機關依法行政提供一些法律支持。
  第十個亮點,《決定》中很多地方強調了讓法學專家、律師、法律顧問、第三方等社會公眾參與政府決策執行。這些要求都是在進一步深化公眾參與制度,促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推動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
  我想用幾句話能夠概括對《決定》的感受:立法有名稱、制度有內容、措施有方法。立法有名稱,就是立法當中你會看到哪些要立,立什麼法都有非常具體的名稱;制度有內容,要建立什麼制度,這個制度要怎麼建,目的是什麼,內容是什麼,都很清楚;措施有方法,就是具體的措施用什麼方法來實現。
  (2014-10-29 09:48:37)
  
  【延伸閱讀】四中全會《決定》公佈 “憲法日”和“宣誓制”獲最多點贊
  10月28日18時許,當全國各地許多人在下班途中、或吃著晚飯的時候,一份重要文件悄然公佈。當人們吃完飯打開微博、微信,突然發現大家都在轉發:“三分鐘速讀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一張圖讀懂決定”……
  第一時間,網民對四中全會決定的態度是“事不關己”、“不明覺厲”或者“喜大普奔”(後兩者為網絡用語,分別為“雖然不明白你在說什麼,但感覺好厲害”、“喜聞樂見、大快人心、普天同慶、奔走相告”的縮寫。——記者註)?
  中青輿情監測室抽樣10月28日18時至21時的2000條輿情統計,“點贊”同時“期待落實”之聲是第一時間的輿論主流,占到總量的63.5%。
  “憲法日”和“宣誓制”獲贊最多
  這份《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長達1.6萬多字,“習大大”又作了近1萬字的說明。其中亮點頗多,被評價“高能”頻現。
  網民第一時間最關註哪個新舉措?
  中青輿情監測室統計顯示,前述監測時間段內被轉發、評論最高的是《決定》中的這段話:
  “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它占抽樣總數的25.1%。
  網民提到它時,使用頻率最高的關鍵詞依次是:“點贊”、“鼓掌”、“好”、“歡迎”、“支持”(包含“點贊”、“鼓掌”的表情圖片——記者註)。網民“聊齋之遇”說這是他期待已久的:“權力來自法律並忠於法律的治理架構,必須有一個宣誓程序。”
  習近平總書記在對決定的說明中指出:“這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所採取的一種制度。在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規定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
  從每年12月4日的憲法日,到憲法宣誓制度,網民“段洪祥律師”認為這“構成了憲法在社會上的牢固形式。讓國家憲法深入人心,滲透到社會體制肌理”。
  也有部分網民提出,“憲法日”和“向憲法宣誓”對反腐的作用還有待觀察。網民“周明華”認為:“宣誓只是敬畏憲法的第一步,保證誓言兌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63.5%網民“點贊”同時“期待落實”
  網民期待兌現的,不僅是公職人員對憲法的宣誓。
  在新聞跟帖里,來自河南省周口市、廣東省惠州市的兩名網民先後發帖:“依法治國關健是落實!”
  “老崔說事”的觀點在網民中具有相對代表性:“中國不缺乏法律,缺乏的是嚴格執行的人。”“魏崇文”也呼籲:“中央的決定是好的,就怕基層的歪嘴和尚。中央應該制定嚴格的懲戒機制,對歪解政策者嚴懲不貸。”
  中青輿情監測室統計顯示,20.4%網民認為要把依法反腐“進行到底”,破除各種潛規則。
  他們的表態也許是被《決定》中這段話激發的:“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堅決反對和剋服特權思想、衙門作風、霸道作風,堅決反對和懲治粗暴執法、野蠻執法行為。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丁咚”覺得這段話是“抓點促面之舉”:“潛規則雖小,但卻事關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山水桂林-gl”希望不再有強拆、城管打死小販的悲劇,“水上漂”認為法律就應該是老百姓的“保護傘”。
  中青輿情監測室統計顯示,17.1%網民認為《決定》和自己相關。
  “F-MX4”註意到,對年輕人有影響的是兩點:“一是初任法官、檢察官一律到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之後再遴選。二是建立直接從政法專業院校招錄人才的制度,不必參加公務員考試擠獨木橋了。”
  “安康律師”則贊《決定》中和自己相關的:“四中全會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現在有的法院立案庭簡直就變成了審判庭,立案難應該得到糾正。”
  中青輿情監測室統計顯示,15.9%網民關註“完善決策問責”。
  網民“數據分析工作者”舉例,今年落馬的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都與光電、能源產業相關。“決策多強調問責,少強調GDP與政績,儘快完善政府產業投資決策、風險管控機制,貪官就難鑽空子。”
  中青輿情監測室註意到,不少青年網民認為《決定》不是一個“遙遠的文件”。
  在“草千里”看來,依法治國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枳蒔蘅”認為法治的意義“可以上升到民族的高度”。四中全會重提以憲法為基準,則很讓網民“劉義文”鼓舞,他說自己“期待一切的改變”。
  本報北京10月28日電
  (2014-10-29 07:49:50)  (原標題:外媒:重拳打擊腐敗 四中全會揭開中國法治新一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y29fyboq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