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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草案規定,老人可以對子女“啃老”說不。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6月19日《北京晨報》)
  如今,“啃老”現象不少,究其主要原因:還是年輕人就業難、收入低,而物價飛漲,只好讓父母幫一把。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年輕人缺乏過苦日子的精神準備;有些父母心疼孩子,即使孩子不伸手,也要主動幫扶。但這些不是主要原因。因而,我們不宜簡單地打年輕人的板子,他們畢竟也有自己的經濟難處。要改變“啃老”現象,根本之策還在於提高年輕人的就業機會,提高年輕人收入的水平,擴大對年輕人社會保障的覆蓋面,等等。也就是說,解決“啃老”問題,更主要是個經濟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
  對於收入較高的父母來講,對經濟困難的子女在經濟上幫扶,是可以的,可以倡導,畢竟有利於減少社會的負擔與震蕩,增加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親情。然而,若父母經濟困難,子女再來“啃老”,無疑於雪上加霜,是不提倡的。子女若做得過分,在道德上是失分的,應當予以道德譴責,在道德的範圍內,調整規範這個問題。至於立法強制解決,似乎條件不成熟,也缺乏現實操作性。
  更須看到的是:立法強制解決缺少人情味,霸王上弓,會加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衝突,甚至反目成仇。法律與道德並行不悖,但又相對獨立,各有分工,法律法規的存在及其發揮作用,是有條件與範圍的,當用則用,不能濫用。現在,一些人動不動就主張用法律手段解決一切問題,簡單生硬,易使簡單問題複雜化,未免偏頗。據此,對用立法來解決“啃老”,須謹慎。其實,在法治社會,除了法律法規,還有許多方法與途徑可用,我們也應當相信自己的子女是通情達理的。既如此,又何必非在法律路上走到底呢?
  文/於文軍  (原標題:用法律手段解決“啃老”欠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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